查看原文
其他

想给女儿留套房产做保障,又怕女婿来瓜分,爸妈们该怎么办,才能不让这份爱“打折”?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女儿结婚了

想留一套房产给她当未来的保障

可担心女婿瓜分

为了不让这份爱“打折”

爸爸妈妈们该怎么做?



1


Q1

朋友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用买卖的方式留给已婚的女儿,请问他女婿也能因此享有一半房子产权吗?或通过什么方法能不被女婿瓜分。

A1:

      你好!尽管你朋友女儿已经结婚,但她仍可以采取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方式享有房屋所有产权,同时她也可以采取夫妻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房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想将房产留给女儿一人,通常可采取在遗嘱中明确只归属一人,或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人的方法。

      现在你朋友希望通过买卖方式将房产给与女儿,可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房产归属。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女儿可以与其丈夫约定该套房产仅归其个人所有,属于个人财产。二是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这套房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你女儿采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形式,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

      

2


Q2

公公和他非法同居女友(公公和婆婆有结婚证但不在一起生活)一起首付买房,房产证在老公名下,现在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也不在一起生活了,房贷我老公在还,之前是公公和他非法女友一起还。假如这个房子分割,婆婆和这个非法女友有份吗,份额多少?对非婚生的这个女儿,她妈妈不付抚养费,有什么法律依据?


A2:

      您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属于你们夫妻所有。对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抚养义务。

 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公示原则。房产登记在你丈夫名下,如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你们夫妻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在购房时,对房屋产权有约定,则你公公和他的女友可以按约定主张相应的房屋份额;因你公公婆婆的婚姻关系存续,你公公的房产份额属于你公公婆婆两人共同所有。如果你丈夫和你公公及其女友未约定房屋产权归属,则你公公及其女友无法主张房产份额,他们为购房支付的款项一般属于债权,由你们夫妻偿还。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对于非婚生女,母亲仍有抚养义务。你公公的女友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


Q3


我和妻子生养一子,妻子已五年之久不和我同居,婚姻名存实亡。妻子不孝敬老人,不给赡养费不关心老人,她控制小家庭经济,也不允许我给老人赡养费。迫不得已我搬到宿舍居住。这种婚姻我一筹莫展,离了对娃不好,不离痛苦自己,更担心自己撑不下去时最终还得离。痛苦,无奈。请您给我指点迷津。谢谢!


A3:

     您好!律师只能给你法律建议,感情问题只能由你们自己衡量。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此外,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干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你和你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年,如果双方继续生活确实难以持续,你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采取诉讼方式离婚。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尽管《婚姻法》没有规定一方对另一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夫妻双方应当孝敬对方父母。如果你考虑到子女问题不想离婚,但又因老人赡养问题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存在你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你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你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Q4


公司要求我们外部协力员工,每月强制性缴纳一部分费用给给予食堂,从而改善正式员工的就餐质量,我是否有权利不缴纳?


A4:

      你好!企业强制劳务派遣员工缴纳费用是违反了《劳动法》的,你有权不缴纳。

 企业外部协力员工通常是指以派遣制的形式派到企业来工作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根据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得向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单就这条规定来看,该企业强制劳务派遣员工缴纳费用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们在单位食堂吃饭,企业只是向你们收取了食堂用餐的基本费用,这很难被认为是不合理。反之,如果你们不在食堂吃饭,也就无需缴纳任何餐费。


5


Q5


我老公在一家汽贸公司上班,工作9年,2018年9月27日在工作岗位身体不适去医院,诊断结果是脑瘤,公司在我老公医疗期内没有支付病假工资。在这家公司上了9年班,公司却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我们有权申请病假工资和医药费赔偿吗?


A5:

       你好!如果你的老公与公司属于劳动关系,你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即如果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可报销费用。

       由于不清楚你老公和公司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无疑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还需要收集你老公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表、入职登记表,考勤表、工作服、证人证言等等,以便于主张权利所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于公司没有给你的老公购买医疗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社保报销比例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你们与用人单位不能达成一致,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律守护着人们的财富
这些财富不仅仅是资产

还有通过千百种方式传递的

真挚、专一的爱


实习小编 | 李凯旋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法学泰斗王家福逝世,《今日说法》珍贵影像记录:他曾被授予“改革先锋”奖章,荣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经常夜间报假警,鸣叫声尖锐刺耳十分扰民,小区内电动摩托车安装劣质防盗报警器,我们该如何维权?

手握15套房参与物业选举投票…… | 案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